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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泉新材: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高效、有序运 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思泉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下称"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应遵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为 3 人,全部由股东大会选 举产生。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 会办公室负责人。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