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泉新材: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3年11月)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 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 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 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募集资金存 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 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