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泉新材: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关于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报告仅供思泉新材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 付的发行费用之目的,不适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 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3)第 441A019020 号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泉新材公司)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