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泉新材: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东思泉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泉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 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 有关规定,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 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73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442.0334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