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泉新材: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1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监事 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