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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泉新材: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3年11月)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本制度等相关规定, 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 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 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同时,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 察;独立董事有义务了解公司的重大风险和事项的解决情况,对相关事项进 行关注和实地考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