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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泉新材: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业务规则以及《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