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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泉新材: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二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 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 〇二三年十二月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 会秘书。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