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泉新材: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各部门、分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对公司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子公司以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 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 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统计数据及需要报批的 重大事项等。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 信息对外报送的监管工作,公司各部门或相关人员应按本制度规定履行对外报送 信息的审核管理程序。 第二章 外部信息报送的管理和流程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 审核和披露程序。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临 时报告正式公开披露前或重大事项筹划、协商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