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泉新材: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3年12月)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会议、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 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若 采用通讯方式,则独立董事在专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 行。 二 〇二三年十二月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提高公 司质量,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