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泉新材:总经理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 〇二三年十二月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生产 经营管理工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公司经营管 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 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诚信、忠实和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