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泉新材: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3年12月)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 〇二三年十二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规章和《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四)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