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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泉新材: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发表意 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 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思泉新材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思泉新材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2023 年 12 月 20 日,思泉新材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4 年 1 月 8 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致: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