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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泉新材: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2023年培训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思泉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泉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保 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思泉新 材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机构应尽的职责,对思泉新材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 有计划、多层次的后续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 2024 年 1 月 8 日,长城证券相关人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完成了对思泉新材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的持续 培训工作,特向贵所报送培训工作报告。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期2023年培训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