乖宝宠物: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保 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 监事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 董事、监事人数之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 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监事候选人,按得票 多少依次决定董事、监事人选。 第三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及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或监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本实施细则中所称"监事"特指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