乖宝宠物: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对对外担保行为实行统一管理,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 准。公司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担保。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担保,也不得相 互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时,应当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或其他有效防 范担保风险的措施。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债务的能力,且其提供的 反担保必须与公司担保的金额相当。 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 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相关股东 未能按出资比例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等 风险控制措施的,公司董事会应当披露主要原因,并在分析担保对象经营情况、 第一章 总 则 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