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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健康: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要求, 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在包括本公司在内的最多 3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 独立董事职务,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股东利 益,有效规避公司决策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 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