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高科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三年十月 | | |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 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和管理公司高级人力资源薪酬方案,评估高级管理人员业绩 指标。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包括至少两名独立 董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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