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通医疗:《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权限,保证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独董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港通医疗设备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 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