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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通医疗:《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 与方案。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章 程》确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