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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通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周正女士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 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周正女士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 会方可进行表决。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后,现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魏勇先生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 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