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通医疗:《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