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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通医疗:《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 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 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 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审计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