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通医疗: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1. 经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4 年 4 月 24 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 2024 年 4 月 24 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 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