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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通医疗: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三)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 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