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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华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 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 一名代表主持。 第四条 定期会议由召集人在会议召开前 3 日通过电子邮件或短信、电话 等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不定期会议由召集人在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独 立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发出上述会 议通知时,应同步通知董事会秘书。 通知应包括会议召开日期、地点、会议召开方式、拟审议事项和发出通知 的日期。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独立董事 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 其他方式召开。 1 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公司治理结构,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护投资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