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化学: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提示性公告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长华化学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华化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期内,对长华化学首次公开发行部 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长华化学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13号)同意 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50,000股,并于2023年8月 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 140,178,204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106,934,73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76.28%;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33,24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