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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化学: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在 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提高审计工作 质量,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相关规 定,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年报的真实、准确、 完整和及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年报编制和披露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 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 的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