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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化学: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为进一步规范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 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公司(包括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代表公司的人员) 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及时地披露信息,简洁明 了、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能保证披露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 3 条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深圳证券交 易所登记,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