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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化学: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 3 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 4 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 (3)由第 5 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独 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第 1 条 为保证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人 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 与关联交易(202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长华化学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