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化学: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为规范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长华化 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 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 2 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专门设立的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或调整方案,以及对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 6 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上述第 3 条至第 5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 7 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