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化学: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 6 条 公司董事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 失当的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 7 条 公司对外担保原则上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谨慎判断反担保提 1 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二章 担保及管理 第 1 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 公司的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 的上市规则等文件以及《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