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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化学: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 1 条 为规范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 2 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 使职权,并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 3 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 4 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 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 5 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会议召集人应当充分征求各 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 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 6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2)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