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化学: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 的选举,保证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 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 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及非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 选举产生,不适用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实施细则 第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应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拟选举 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