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化学: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为保证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 的正常秩序和决议的合法性,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 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长华化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 2 条 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 3 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 4 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2)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3)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