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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化学: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长华 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华化学"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长华化学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长华化学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13号)同意 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5万股,发行价格为25.75 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02,537,5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77,478,130.19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