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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化学:关于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上海石门一路 288 号兴业太古汇香港兴业中心一座 26 层 邮编:200041 电话:(86-21)5298 5488 传真:(86-21)5298 5492 junhesh@junhe.com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 律、法规")及《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委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对公司 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本所律师对公司 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假设: 1.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 提交给本所的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