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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化学:关于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用于投资建设连云港全资子公司二氧化碳聚醚及高性能多元醇项目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变更 部分募投项目用于投资建设连云港全资子公司二氧化碳聚 醚及高性能多元醇项目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长华 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华化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就长华化学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变更部分募投 项目用于投资建设连云港全资子公司二氧化碳聚醚及高性能多元醇项目的情况进行 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长华 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13号) 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5万股,发行价格为 25.75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02,537,5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