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化学: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为保证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 正常秩序和决议的合法性,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维 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 修订)》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 2 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 3 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 4 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 5 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