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长华化学: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为了加强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确保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现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3)对报告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4)及时学习和了解法律、法规、规章对重大信息的有关规定; (5)负责做好与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有关的保密工作。 第 2 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的控股公司 (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或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 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 3 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 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