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化学: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为进一步规范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长 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 2 条 公司(包括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代表公司的人员) 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及时地披露信息,简洁明 了、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能保证披露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 3 条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