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化学: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为进一步完善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 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强化对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约束和 监督,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独立董事促进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指引》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履职手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 3 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