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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化学: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长华化学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华化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期内,对长华化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113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050,000 股,发行价格为 25.75 元/股,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90,253.7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2,505.9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进行了验证,并于 2023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