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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化学: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前款所指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会计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为强化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长华化学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履职 手册》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制度。 第 2 条 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 合规方面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 3 条 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与合规管 理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数,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 4 条 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或者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 选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