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化学: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企业会计 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所界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 5 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第 3 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利益。 (1)要求公司为其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其 他支出; 第 1 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资金管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 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 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 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