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化学: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 1 条 为适应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与可 持续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提升公司环境、社会 及公司治理(ESG)绩效,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公司董事会下设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作为研究、制订、规 划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专业机构。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 2 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 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指导公司 ESG 战略制定并监督公司 ESG 事宜。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 3 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公司董事长和其他董事共三名成 员组成。除董事长外,其他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 4 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 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或者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