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化学: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 1 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规范外部信息的报送和使用管理,确保公平信息披露,杜绝内幕交易,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以及《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长华化 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 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 3 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 资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 告、财务数据以及正在策划、编制、审批和披露期间的重大事项。 第 4 条 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报 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或相关人员应按本制度规定履行对外报送 信息的审核管理程序。 第 5 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