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化学: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为规范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等有关规定及《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 2 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和公司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第 3 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办理信息 披露事务等事宜。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第 4 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履行 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 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