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化学: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 1 条 为规范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 2 条 公司监事会应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 3 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 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第 4 条 监事会指定一名监事,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并保管监事会印章(如 有)。 第 5 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 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1)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2)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 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3)董事和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