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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化学: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为规范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衍生品交 易业务,加强对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建立健全公司衍 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等法律法规及《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业务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是指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包括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 包括上述标的的组合;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 证金或担保、抵押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 3 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 的子公司开展该业务,应当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 未经公司相关审批同 ...